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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陵晚报收集编辑:黑洁
中国银保监会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通知》还明确,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将被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民间借贷的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约定无效。但由于对这条规定缺乏宣传,现实中民间借贷的当事双方对此并不了解,也很少有受害者拿起武器捍卫正当权益。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