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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银保监会发布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提高了外资在合资保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金融业开放举措落地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如果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后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外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应当为实缴货币。
另外,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拟减持股权或退出中国市场的,应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及时补充资本,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此次保险业扩大开放,是我国从去年年底开始的金融业开放举措的推进。在今年的博鳌论坛上,央行行长易纲宣布了多项金融业开放措施。其中,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力度较大,此次保险业的开放,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将放宽至51%,即外资可以实现控股,并且3年以后不再设限,可以设立全资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三是开放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四是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财产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及经营范围等已完全放开。
外资已难打入中国市场
不过,即使股比放开,外资保险公司是否就能拥有庞大的中国市场,这依然充满疑问。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国共有87家财险公司,其中22家为外资险企,占比25.29%。86家人身险公司中则有28家外资险企,占比32.56%。
然而,与市场主体占比相比,50家外资险企的市场业务占比却少得可怜。今年一季度,外资险企实现原保费收入695.82亿元,在整个保险业原保费收入1.41万亿元中占比4.94%,较2017年底的5.85%有所下降。与外资人身险千亿元规模相比,外资财险更是只有百亿元,相当弱小。
除了保费收入,外资保险公司无论是业务规模还是机构设立方面,都明显处于弱势。具体看,外资险企在分支机构、代理人规模等对业务开拓起重要作用的布局方面,均存在不足。以友邦保险为例,其从1992年发展至今,展业区域依然只限于上海、江苏、北京、广东的深圳东莞江门地区。中意人寿则仅在北上广和湖北福建等地区开设14家省级分公司。代理人规模方面,成立于1996年的中宏保险目前有员工和营销员约1.6万名。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外资保险公司大幅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进入时间本身就较晚,平均落后了20多年,在客户积累上处于弱势,另一方面,产品设置也没有太大的特点,价格又偏贵,所以并没有打开中国市场。在股比放宽后,外资保险公司能否成功,还要看其能否推出适合中国市场的产品,以及引进国际化的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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