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7月起中央调剂:退休人员不受影响 两年后迈向全国统筹

养老保险基金7月起中央调剂

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 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会视频截图

基金结余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等东部地区,而辽宁、黑龙江等部分省份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昨天,人社保副部长游钧表示,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更不会影响到退休人员待遇。

《通知》明确,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三是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四是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游钧介绍,2017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万亿元。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收大于支。但由于人口抚养比差异等原因,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基金结余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等东部地区,累计结余最多的7个省份占全部结余的三分之二,而辽宁、黑龙江等部分省份已经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问题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安全可持续发展,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先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来均衡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逐步完善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权威解读

“前台不动、后台调整”

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最关注的是中央调剂基金主要来源是什么,会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影响退休人员待遇?

游钧表示,首先,中央调剂基金是由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的。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需要额外多缴费。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是在省际之间进行资金余缺的调剂。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总量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不会增加社会整体负担,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所以我们叫做“前台不动、后台调整”。

其次,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后,不改变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所以它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个人待遇。有的省上解的资金额大于得到的拨付额,我们叫做贡献省。这些省份普遍养老负担比较轻,基金结余比较多,支撑能力比较强,所以调剂后不会影响这些地方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有的省得到的拨付额大于上解额,我们叫受益省,这些省通过调剂能够缓解基金的支付压力。所以通过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能够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各地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就更有保障了。

“至于基金的安全问题,请大家放心,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各地从本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上解的中央调剂基金中央一分不留,按照统一的核算办法全部拨付给各地,纳入到各地养老保险基金中,用于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也就是说,中央调剂基金是从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来,再全部拨付到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去,所以基金性质不变、用途不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调剂基金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养老金中央调剂,为全国统筹打基础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就是防止部分地区养老金出现“穿底”情况,进而引发相应的社会风险。

据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由此奠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重要基础。

上世纪90年代转型改革的进程中,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是在制度统一设计基础上以省为单位来具体实施。这个有明显时代烙印的改革,在助力经济转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留下了制度性的遗憾。这就是我国职工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层次低,不仅影响制度公平性,而且客观上危及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既不公平,也不可持续。

从各国经验看,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一个基本方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十九大再次明确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作为既定的改革目标后,需要探索的就是如何推进,这需要“中国式智慧”。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就是一个重要的过渡路径。它所针对的,就是防止部分地区在尚未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养老金出现“穿底”情况,进而引发相应的社会风险。从正式公布的文件看,其基本目的就是“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文件提出了中央调剂基金的具体公式,而且对原有的基金结余做了明确说明,即“原则上留存地方”,这可以给各省一个明确的预期。

更重要的是,中央调剂基金奠定了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基础。一是参数可以视情况做相应的调整。核心参数是上解比例。中央调剂金各省的上解比例从3%开始起步,逐步提高。如果上解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其效果是有可能等同于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效果。二是各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的调整。文件明确提出,目前起步阶段暂以在职参保人数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企业就业人数二者的平均值为基数核定;条件成熟时,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确定在职应参保人数。这就使得全国统筹的范畴不断扩大。

当然,中央调剂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但在当前的约束条件下,中央调剂金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方案,有着其积极的意义。而且这项制度越早实施,越能增强全社会的制度预期,其效果越好。

从中央确定的全国统筹的政策目标出发,还需要在中央调剂金制度的基础上加快相关制度建设,为实现全国统筹奠定基础。比如,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省级统筹制度。这个实质性的省级统筹,要符合六个标准,即: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在这方面,应当说一些地方还面临比较艰巨的任务。

此外,文件也明确提出,要“同时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在这方面,可以考虑“双统筹”的思路,尽快把中央调剂金制度优化成为中央统筹,同时建立省级统筹。由此既发挥中央兜底作用,又兼顾各地发展差距的现状,从而走出一条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可行路线。相信,通过进一步的严格论证和探索,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并不会太遥远,未来这项制度,也将为每一个参保人带来更加公平和安全的利益分配。(据北京晨报、中国新闻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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