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一万以下的赚大了!财政部紧急通知!你手上的工资又变多了!

个税法迎来第七次大修,起征点调至每月5000元,根据下图,算一算自己少缴多少钱!

但昨天个税改革的消息刚放出来的时候,就有很多人持有不同意见,有人说:一线城市月入5000的年轻人是弱势群体,居然还要缴税?起码得提到8000-10000元才更合适吧。(无奈)

虽然在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应该是有点偏低,但总的来说符合我国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

当然,要是能提高到6000-7500元之间,一方面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力度就会更大一些,另一方面也为未来留下时间空间,或许再过3-5年,5000元的起征点又偏低了。

不得不说,这次税法修正案,一些改革内容是出乎意料的,一些原本以为近期不会推出的改革内容,也在这次改革中一并呈现了。归纳起来,有如下三方面的亮点:

首先,体现了地区差异。

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全国“一刀切”的政策,无论是税率、起征点还是税目等等,在地区间是没有任何差异。这样的政策避免了地方讨价还价,以及人员在地区间的税收套利,但忽视了地区差异,使得不同地区间的个税负担相去甚远。

试想一下,5000元起征点对应的税前收入,大概在7000元左右,这个水平在内陆地区是中等收入,在沿海大城市就只能算着是中低收入,扣除必要的基本开支之后,几乎所剩无几了。

虽然本次修正案中,各地起征点的标准一样,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却可以因城而异。

众所周知,一线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以及住房支出,都相对更多。未来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国统一额度标准,就会根据实际的支出标准有所差异。

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允许全额扣除的话,肯定能够缓解一线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压力;即使是采用一定的面积扣除标准,也能够体现出城市之间的生活成本的差异。

第二个亮点,体现家庭差异。

此次改革,将家庭的实际固定支出也纳入抵扣,这样的纳税基础,是将收入扣除社保费用、扣除5000元基本费用、再扣除三大类固定支出,之后剩余的部分才是个税的征收对象。个税也真正意义上回归了其“可支配收入”的属性。

因此,一些高收入、高负担的家庭,也会因此项改革而获益,从而对家庭之间的实际可支配收入进行再调节。

虽然此次改革还建立家庭联合申报制度,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纳入,也在实质意义上迈向了家庭征收模式。

最后,体现了个体差异。

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统一并入工资薪金的7级累进税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个税的累进性。

例如两人总收入均是5万,一人的收入全部来自工资薪金,另一人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来自于劳务所得,前者的负担就会大于后者。反过来的情况同样成立,如果两人扣除社保后的总收入在5000左右,则劳务所得的构成反而会增加税负。

其中,受影响较大的是在多处取得收入的群体,合并之后的税负会出现明显变化,有利于个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

起征点每年六万元,个税其实不是那么简单,以后能省的钱只会更多:

从国地税合并后,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工作,现在个税政策又落实了,对于纳税人来说又是一大福利,今后每个人的钱袋子都能对一笔存款了,为政策点赞。

▎本文来源:光明日报、侠客岛、陕视点、吴晓波频道,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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