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单棚改专项债落地天津,拟发行规模15亿

PPP头条讯,棚改专项债管理办法下发近两个月后,首单棚改专项债终于问世。

日前,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挂出的《2018 年第一批天津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显示,天津拟发行棚改专项债15亿。如若发行成功,这将成为首单棚改专项债。

文件还显示,此次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债券资金将用于天津市西沽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举报

根据管理办法,棚改专项债券是指遵循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其中关注点是,棚改专项债需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从债券信息看,天津此次两个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土地出让金。天津市财政局表示,预计西于庄项目和西沽南项目土地挂牌在债券存续期内可以全部实现出让,预计土地出让收入334.97 亿元,对两个项目总融资成本的覆盖倍数为 1.52,项目收益可以覆盖融资成本,资金无法偿还风险较低。评级机构将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评定为AAA。

天津市财政局披露的数据还显示,截至2017年末,天津市政府债务余额3424亿元。按相关数据计算,相应的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3.4%。

在此之前,财政部联合其他部门先后推出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轨道交通专项债券,先行试点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致力于打造中国版“市政债”。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方累计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407亿元、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440亿元,深圳市首次在深交所成功发行轨道交通专项债券20亿元。棚改专项债由此成为第四类专项债品种。

棚改专项债问世 中国版“市政债”迎来新品种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这是继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后又一个全国性的“市政收益债”品种。

办法指出,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试点地区的棚改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办法要求,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信息、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分年投资计划、本金利息偿还安排等信息。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办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押、质押。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认为,推出棚改专项债,一方面明确了偿债资金来源,有利于锁定专项债券风险范围;另一方面,也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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