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发布了关于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对未来即将全面推进的国企工资改革工作进行部署,看来国企工资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并确保明年全面实施。小编认为以此为契机的新一轮国企薪酬改革已经启动,首先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一、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改革工资总额首先要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其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再次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最后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才能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二、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机构等情况可以合理增加或减少工资总额。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三、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国企薪酬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是什么意思呢?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然后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并且要突出不同考核重点。这样才能实现国企薪酬改革非常关键的总体要求所在,要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必须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正常增长机制并完善工资分配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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