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基于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原理
保险成本
保险成本=保额×预估死亡率
如保额100万元,预估30岁男性死亡概率为0.1813%,则当年度保险成本为1000000×0.1813%=1813(元)。
现金价值的由来
纯保障型的险种没有现金价值,或现金价值很小,基本可以忽略。储蓄型的险种如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保险成本占保费的比例低,其他的保费视为储蓄型保费,即用来累积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所缴保费-附加费用-保险成本+前期现金价值累积生息
图1 终身寿险保额的构成
如图1所示,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加,在终身寿险保额的部分中,净危险保额的部分所占比例越来越少,现金价值累积所占比例越来越多。
所以如果投保没多久就身故,领到的保险金大部分是净危险保额;如果到80岁以上才身故,那么领到的保险金大部分是现金价值;到设定的最高年龄(如105岁)时,保额等于现金价值,如果被保险人还活着,就当作祝寿金给付,保单结束。
保费的构成
保费的组成=附加费用(与附加费用率有关)+保险成本(与预定死亡率有关)+现金价值(与预定利率有关)。
按照生命表的自然保费(精算的保险成本),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目前保险公司的保费多以平准保费计算,将保险成本平均分摊到各年龄层,年轻人负担的保险成本比生命表精算的自然保费高。附加费用主要的部分是付给保险业务人员的佣金,第一年最高,往后逐年递减,因此在保费构成中附加费用的占比会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而降低。收取的保险成本高于自然保费的部分就可以继续拿来投资累积现金价值,因此在保费构成中现金价值的占比会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而提高,见图2。
图2 平准型终身寿险保费的构成
保险的财务特性
变现性
约定的保险事故一旦发生(除非投保人有任何违法事实),保险公司会立即支付保险金、理赔金或满期金。如果约定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但保单已累积了一笔保单准备金,则投保人可以保单贷款,即可在该保单价值准备金的范围之内,取得贷款资金。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贷款额度约是保单价值准备金或解约金的八九成,且保单贷款利率相对一般银行贷款利率低一些。
若贷款偿还之前,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会在理赔金或满期金中扣除未还贷款本金,余额付给受益人。
而保单价值准备金或解约金依保单年度增加而累积,因此保单投保年度愈长,其可借贷的额度愈多。以国内一般案例来说,可在质押当天取得贷款。所以对于有急需借贷资金的保户应当充分利用寿险保单质押。
节税性
保险的好处不只是表现在家庭发生变故时所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现行法规对保费支出及保险给付也有若干税收优惠的政策,例如利用保险可以创造出节税利益。在所得税方面,社保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住房公积金缴费、企业年金缴费在法定上限内可以税前扣除,商业医疗险缴费也可以在税前扣除。每人每年的可税前扣除保费×边际税率=保费扣除的节税利益。另投保人身保险,所获得的保险金给付,不论名目为何,均可免交所得税。分红险的红利目前也免税,因此有些储蓄型的满期险,如子女教育年金,表面上看起来收益率不高,但对于边际税率高达40%的家庭,考虑节税效果后比定存的报酬率要高。如定存利率3%税后只有1.8%,而储蓄险的税后净报酬率还是有2.5%。
目前中国虽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若未来开征,根据国际惯例,人身保险有指定受益人者,被保险人死亡后所获得的保险金免缴遗产税。有钱人可变现资产多,其买保险的目的多半不是为了保障,而是为了遗产节税。给付高额保费投保终身寿险,保费的支出可降低遗产额,有时因此可适用较低的遗产税率,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死后的给付又不列入遗产。若受益人同时为继承人,可以用此笔寿险理赔金来缴遗产税,避免其他资产不容易变卖时需以实物抵缴,纳税人若无现金缴纳将遭到急于变现资产导致变现价格低于正常市价的差价损失。因此资产上亿的家族多会利用高额保单来有效地降低遗产税。另外也可利用往后每年的赠与免税额度,赠与现金给子女,用来购买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满期险,或以丈夫每年赠与现金给妻子的方式,再由妻子为丈夫购买终身寿险的方式,来达到遗产节税效果。
有钱人买保险的主要目的通常不是为了保障,而是为了节税。为高资产客户规划高额保单,可协助客户合法节税,也是终身保险在财务传承上的主要效用。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
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
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保险与储蓄都是以现在的剩余资金做未来所需的准备,即同为“未雨绸缪”之计,因而都体现一种有备无患的思想,尤其是人身保险的生存保险及两全保险的生存部分,几乎与储蓄难以区分。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有着明显的差异。
1
消费者不同
保险的消费者必须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经过核保可能会有一些人被拒保或有条件地承保;储蓄的消费者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一般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
2
技术要求不同
保险集合多数面临同质风险的单位和个人的风险而分摊少数单位和个人的损失,需要有特殊的分摊计算技术;而储蓄则总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无须特殊的分摊计算技术。
3
受益期限不同
保险由保险合同规定受益期限,只要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无论何时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均可以在预定的保险金额内得到保险赔付,其数额可能是其所交纳的保险费的几倍、几十倍甚至于几百倍;而储蓄则以本息返还为受益期限,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期间,储户才能得到预期的利益即储存的本金及利息。
4
行为性质不同
保险用全部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是个人留出一部分财产做准备,以应对将来的需要,无须求助他人,完全是一种自助行为。
5
消费目的不同
保险消费的主要目的是应付各种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储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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