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税改革,一部富起来的历史
个税改革的靴子终于落地。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10天后,该修正案草案开始在中国人大网上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是1980年我国出台个税法以来第七次大修,回溯新中国成立以后个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难看出,事实上,一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史,就是一部中国人逐渐富起来的历史。
征收个税的“鼻祖”是谁
说到最早征收个税的国家,国际上公认的是英国。英国从1799年开始计征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原因是当时拿破仑战争使英国的军事支出大幅度增加,财政入不敷出。在此之后,美国为了筹措南北战争期间的费用,也开始征收个税。随后,世界各国相继出台了个税制度。发展到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第一大税种。
其实,如果“较真”的话,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开始征个税了。有历史学家认为,汉武帝是推行个人所得税的“鼻祖”。
公元前119年,为增加财政收入,汉武帝开始推行“算缗(mín)”政策。令商贾、手工业者、高利贷者,都向官府自报资产价值,资产价值每值2000钱,纳税一算,一算就是120钱(相当于6%的税率);经营盐、铁、铸钱(当时尚未国营)已纳租者,其财产每4000钱再纳一算;商贾的轺(yáo尧)车一辆纳二算,船五丈以上纳一算,这种算法其实就是现在的车船使用税,也是中国最早开始征收的。
当时,大部分商人都隐瞒财产,偷税漏税。汉武帝知道后十分震怒,规定匿财不报,或报而不实者,一经查出,没收全部资产,戍边一年。如果是被人揭发的,则奖给举报者没收资产的一半。这样的规定造成了当时“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的现象。
“算缗”政策算是中国税收政策的最早模式,也是中国实行财产公开的最早源头。
开始征收时,个人所得税与大多数人无关
古人虽已开始对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征税,但与现代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距甚远。那么,新中国成立以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又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呢?
其实,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年就设立了相关的税种。1950年7月,在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当时人均收入水平低,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不过,当个人所得税真正开始征收时,也与大多数人无关。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收入800元),而当时一个国企职工的月收入只有五六十元,因此当时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1993年10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规定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当时的个税起征点依然是800元。
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随着我国个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不断传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第一次从800元提升到1600元,而后又分别于2008年、2011年提升至2000元和3500元。
那么个税起征点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夫妻两人的免征额加起来要能满足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比如按起征点3500元算,一个家庭夫妻俩就是7000元,这7000元要能满足这个三口(或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另外,起征点的确定还要考虑中低收入者的收益,还有就是要考虑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等。
他山之石:个税改革难以一步到位
事实上,一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史,就是一部中国人逐渐富起来的历史。
1980年,改革开放伊始,个人所得税起步,当时的费用扣除额标准是800元。但彼时我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才64元左右,交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到了1994年,国内公民正式开始交个税,但月薪能达到800元的也不过1%上下。但到了2004年,60%的人月薪达到800元以上,正是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助推了经济高速发展,也让个税改革驶入快车道,才有了后面几轮密集的个税调整。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调整起征点必须进入立法程序,需要科学论证,也会根据征求意见适当调整。据财政部统计,2017年个人所得税同比增18.6%。个税增速连年跑赢人均收入增长,这一方面说明更多中国人富起来了,个税税基不断扩大,同时也在提示:要实现调节收入的初衷,个税税制应该与时俱进。
那么,其他国家的个税征收有哪些经验呢?
法国:法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高额累进制,即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需要指出的是,一个法国家庭的年收入总额可在纳税前减去约30%,作为工作支出而享受免税优惠,余额再减去可免税的种种开销,最终剩余的资金才算作净收入按统一税率纳税。
美国:美国会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个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儿童的数量情况。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缴纳的税收相差很大。
德国:德国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比例因个人收入的多少而异,收入越多,交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德国政府对不同家庭情况会采取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
总而言之,个税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也难以一步到位,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更精细地计量公众真实可支配收入,让征税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有更坚实的物质基础。记者 雷册渊 整理(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