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房地产调控再加码 普洱非本市户籍限购 1 套 限售 2 年

2018 年,云南省楼市调控的政策加码不断,继昆明、西双版纳、大理几个热点城市纷纷宣布相关政策之后,普洱正式成为云南楼市调控第四城,且是四个城市中唯一 " 限购 + 限售 + 认房 " 的城市!

7 月 16 日,云南普洱市发布相关文件称,为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情况,发布《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文件。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防卖房号炒房,不可更名 / 转让:普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不可变更(转让)。

2、限售 2 年:买受人在购买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3、非本地户籍限售 1 套,第 2 套需要社保:中心城区内,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住房,若出具在普洱市累计 12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但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购买第二套住房。

4、公积金二套贷款,降低 10w 贷款额度:二套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个人公积金最高可贷款 50w,降低至 40w,夫妻 / 双职工家庭公积金原来最高可贷款 60w,降低至 50w。

5、住房数量由 " 认贷 " 改为 " 认房 ":调整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由查询借款人家庭的贷款记录调整为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

同时,通知称,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购房定金或预付款等费用、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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