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人才住房新政:供应政策房 不限户籍

酝酿多时,北京拿出服务保障人才的“大招”:面向人才专配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和发放租房补贴。

刚刚,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这份文件主要是结合 “三城一区”及其它国家或本市重点功能区(以下统称“园区”)建设,通过住房政策来服务保障在京就业创业的人才。趁着热乎劲儿,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第一时间为各位小伙伴划重点:

人才能享受哪些住房保障?

可租,可买,可领补贴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归纳,保障措施大致划分为三大类: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租房补贴及购房支持。

(1)公租房: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房源从哪来?除了新建外,还可以改建、长期租赁、收购市场房源和调剂其它公租房。渠道这么多,供应不是难题。

(2)共有产权房:花钱买,封闭管理。

既可以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新建,也可以收购剩余政策房。

(3)租房补贴:不要房源可领钱。

这一条很好理解,如果引进的人才不需要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可以领租房补贴。

补充一条关键政策: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或者也可以申请一套共有产权房。

哪些人属于“人才”?

不限户籍、各区认定

先明确关键一点:本市人才住房新政并没有限制户籍。也就是说,无论是京籍还是非京籍,只要符合相应的人才标准条件,就可以享受该政策支持。

这次发布的政策是从全市的角度制定的,但各区都有各区的实际情况,所以人才认定的标准还是以区为主严格制定。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北京新总规明确了各区、园区差异化的功能定位,各区、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不同,发展所需的人才类型和层次也不同,所以《意见》未对人才标准进行全市统一规定,而由各区、园区综合考虑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制定,并在本区、园区实施政策中予以明确。

人才住房长啥样?

近,便宜,户型多样

先来说位置,“近”是极为重要的一点。人才公租房,主要是园区内或者周边,再或者是人才聚集区域;共有产权房也主要是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

户型上,共有产权房基本类似于普通商品房户型,但目前本市的普通公租房有零居、一居室等不同户型,而这份文件也规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像宿舍一样。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也可以根据人才需求适当提高。

价格上,公租房的租金很便宜:如果某个公租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标准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如果调配其它公租房项目的房源,租金标准按照该项目租金标准执行,这个租金一般也是低于市场同标准房源的。

人才住房并未放宽申请条件

在京无房+企业符合定位+……

申请人才住房,需要符合本市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的一般申请条件,并按照本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及共有产权住房售价、产权比例、出售等一般规定执行。

针对公租房,申请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再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

针对共有产权房,申请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分配共有产权房方面,各区可通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如果按照打分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

人才住房拒绝炒房

循环使用、无投资空间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点,面向人才的住房保障措施也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没有任何投机和投资空间。

实际上,在“三城一区”及其他国家或本市重点功能区筹集的房源,面向园区就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专项配租或配售,并在园区内实行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人才因工作及住房等情况变动,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

人才住房会冲击楼市调控?

调控力度不放松

人才住房的政策前阵子征求意见,可传出来该政策冲击调控的谣言。

刚刚,市住建委也向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专门解释,本市将继续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人才住房政策不会对调控政策造成影响和冲击。

会不会影响保障中低收入家庭?

合理确定供应比例

对于这个问题,市住建委这位负责人直接回应:“不会!”

他解释,新时期,首都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是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支持,有利于服务于“四个中心”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

北京一直有个住房供应计划:2017年-2021年全市将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实际上,这个数字也综合考虑了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无房刚需家庭等多层次需求。

根据这个计划,北京进一步加大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其中共有产权住房25万套、租赁住房50万套,同时还会继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

这位负责人说,结合供需实际,本市将合理确定供应比例,在支持人才职住平衡促进区域发展的同时,确保做好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市场租房补贴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

政策房供应有何新进展?

一大批房源在路上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50个、房源5万套,已申购项目13个、1.2万套,主要解决本市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此外,2017年市政府批准的39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约321万平方米,今年下半年将陆续实现开工建设,优先满足项目周边就业人群、公租房备案家庭及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住房需求,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来源:北京日报

相关报道:

公租房连续仨月住不满30日 将被解除合同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陈斯)公租房承租家庭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想搬家,可以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与同套型其他家庭进行调换。同时,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入学。此外,公租房连续三月住不满30日需退出。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截至目前,市保障房中心持有的公租房项目400户承租家庭适龄子女就近入学需求全部解决。

公租房连续三月住不满30日需退出

近日,市住建委对公租房后期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如有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或者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等行为,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提示市民,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向公租房项目管理站或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续租需提前三个月申请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

适龄儿童可持租赁合同就近入学

值得关注的是,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家庭入住市级统筹和各区持有运营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后,因工作生活需要的,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在租赁期限内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有具体需求的可以向市级统筹和各区持有运营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大家办理。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划要求应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截至目前,市保障房中心持有的公租房项目400户承租家庭适龄子女就近入学需求全部解决,将租赁住房赋权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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