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分股东股权被冻结后 公司能否办理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

01问题的提出

公司股东股权被冻结后,公司是否还能办理增资扩股?公司、股东以及外部投资者在增资扩股中往往忽视该问题的存在,特别是在被冻结的股权比例相对较小的情况下,部分倾向认为某股东股权被冻结不应成为公司增资扩股的实质障碍。02不同观点

2011年9月19日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答复意见》工商法字〔2011〕188号

冻结某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并不构成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增资扩股等权利的限制。公司登记法律法规、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冻结股权的公司,其他股东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在法无禁止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申请受理并核准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结论:可以办理

2013年11月14日 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济南讯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涉及法律问题的请示与答复》〔2013〕执他字第12号

在人民法院对股权予以冻结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不得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

结论:不能办理

2014年10月10日 最高法院、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 法〔2014〕251号

12.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

注:「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的文义存在不能做股东身份的变更或者不能做股东身份、股权比例等的变更或者同样限制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变更等多种理解。03既有案例

案情摘要:

原告焦印丁系许道上的债权人,许道上系声威公司股东,持有5%股权。焦印丁于2015年4月14日向法院申请冻结上述股权,法院裁定予以冻结,并送达铜川市工商局,要求该局予以协助。

后声威公司申请进行增资扩股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铜川市工商局于2015年12月2日和2016年3月28日受理申请并予以核准。原告焦印丁认为工商局的行为致使被冻结股权贬值,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撤销,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要点:

本案中法院认为,对被申请人的股权进行冻结,目的在于限制被申请人对申请标的的处分,保持申请标的的财产价值及权利状态不受变动,使被申请人的偿付债务能力不被减弱,防止该部分股权价值灭失或减损,确保胜诉后判决的顺利执行。股权一经冻结,除禁止转移被冻结股权的权属或者对被冻结股权设定权利负担,即禁止转让与质押外,被申请人因股权而具有的收取红利、股息等财产收益权也将受到限制,具有的管理参与权,如影响股权估值,也不能继续行使。此时进行增资扩股,必然使被冻结的股权权利内容产生变动,如股权净资产估值、未分配的红利、股息等因股权比例的降低而减少,其管理权、参与权、表决权价值也相应降低,导致股权价值的贬损。因此,股权被冻结后,权利内容不能发生变动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的应有之意。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办更登记申请并予以核准,违反了其协助人民法院冻结许道上在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义务,其增资扩股变更行政行为违法。04展达视角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冻结股权的目的以及股权性质的分析不失为一种支持不予变更登记的解释路径,而且能够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其他单位应当办理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的规定相契合。

最高人民法院就这一问题上在个案的批复意见中也认为股权冻结不应办理增资扩股的工商登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案的特殊情况在于,案涉股权系在一个股权确认纠纷案件中(诉讼请求是确认公司80%的股权)被冻结。并且,最高法院的答复属于具体个案的请示答复,其法律拘束力仅限于个案本身,而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考虑增资扩股在实践中的效果来看,如增资股东系溢价增资等情况的,被冻结股权的价值可能不会因增资行为而减损甚至增加的,在此种情形下则应肯定增资的合法性。

因此关于公司股权被冻结后,公司还能否增资扩股的问题。结论不应当一概而论,而必须结合增资扩股是否会导致股权价值减损、进而是否会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进行判断,并在保证申请人的正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股东权利、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等价值取向中达到利益平衡。05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

6.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应当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最高法院于2013年11月14日以(2013)执他字第12号函向山东省高级法院答复》

原则上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意见。在人民法院对股权予以冻结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不得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本案在按判决执行股权时,应向利害关系人释明,作为案外人的其他股东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起异议之诉,要注意从程序上对案外人给予必要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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