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银监局发布《河南银监局关于筹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8〕234号》,同意筹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平安银行开封分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依法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同时,平安银行开封分行筹建期内不得以拟设机构名义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