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诉讼的起诉程序

涉及公司债务的诉讼需要结合《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涉及到公司债务诉讼的起诉程序主要可能包括选择管辖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和申请破产还债四个方面。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为了有限解决公司纠纷可以采取事前防范即在签订合同时,选择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或者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可见诉讼主体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如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均可。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由此可见,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

以上四个知识点相对全面的涉及到了公司诉讼中可能遇到的策略或者手段。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差别的,如很多法院不愿意选择诉前保全,并且设置了很多限制性条件,这个时候需要专业的律师建议以免错失最佳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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