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天(大连)资管私募业务存3项违规 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新浪财经讯 近日,大连证监局发布了对宏天(大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大连东方克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

大连证监局表示,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 万元的问题;

二是未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三是公司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时填报并更新有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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