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惯偷“哭穷”拒缴罚金 银行查出38万元存款

开州区居民胡女士钱包被偷,小偷被抓获归案判刑,但小偷哭穷没钱,1800余元的损失也没能追回。近日,开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惯偷有38万余元的存款,最终督促法院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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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变“老赖”,拒缴2800元罚金

去年年底,开州区居民胡女士在乘坐公交车的时候钱包被人偷走,钱包内有1800余元。气愤之余,胡女士报警,她期望警察能尽快把自己的钱找回来。

6天后,扒走胡女士钱包的小偷张某被民警抓获,他因犯盗窃罪,被开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退赔受害人损失1800元。

但是,开州区检察院派驻开州区看守所检察室在开展在押已决罪犯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时发现,张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金及退赔被害人损失,开州区法院也未立案强制追缴。

面对张某这样的“无赖”行为,胡女士心里很是不爽,不过她也没办法,难道只能认栽?

狱中频频哭穷,“小康”生活露马脚

知道这个情况后,开州区检察院驻开州区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邹礼平及其助理赵华召及时找张某谈话,了解其原由。谈话中,张某表示自己家庭贫困,不得已才出来实施盗窃,而且盗窃来的财物均已挥霍,身上没有一分钱可以缴纳罚金,频频“哭穷”。

检察官调查发现,张某自2011年以来,因扒窃被刑事处罚6次,长期存在偷盗行为,算是惯偷,他的话可信度并不高。

与此同时,邹礼平及赵华召在检查所内在押人员个人生活账户时发现了一个疑点。“张某在看守所的个人生活账户费用有2000元。和其他在押人员比,出手算是相当阔绰了! 很多在押人员因为经济拮据,一般每次缴费都是200元,但张某缴费金额高出一般水平10倍。”

赵华召向张某询问个人生活账户中钱的来源,他声称是妻子借来的,自己家里没钱。“他已经被自己的生活水平出卖了,我们越来越觉得他的‘哭穷’是一种表演,目的是逃脱财产执行!”赵华召提出了质疑。

检察官发出纠违通知,竟发现38万元巨款

根据调查的情况,开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发出纠违通知书,要求法院立即立案强制追缴,但仍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张某把自己的财产状况隐瞒得比较深。”眼看着财产执行就要落空,邹礼平与赵华召在一次与同监室其他在押人员的偶然谈话中得知,张某在湖北省利川市有存款。得知这个情况后,开州区检察院建议法院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张某在在利川某银行有存款380177.81元,法院立即划拨其存款2800元,其中罚金1000元上缴国库,剩余1800元退赔给了胡女士。

检察官邹礼平介绍,其实很多偷盗的惯犯都存在张某这种侥幸心理,觉得被抓了,判刑就判刑,只要不承认有可执行的财产,就能不了了之,这是不可能的!财产刑执行监督,让裁判不再是空头支票!

新闻延伸

什么是财产刑执行监督?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刑罚执行监督提到了重要位置,特别是对财产刑执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其他违法情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近年来,开州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5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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