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有住人,还需要交物业费和供暖费吗?2018法律这样解答!
近日,家住xx小区的小王和物业发生了纠纷,引来了不少人围观,甚至差点就闹到了人民法院。
原来,小王3年前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年初,小王夫妻二人外出务工,该房屋便一直空置没人居住。
没人居住,小王认为那也不用缴纳物业费和供暖费,因此在物业中心的再三催促下,小王也没有缴纳物业费的意思。
他认为,只有自己居住的时候,才能缴纳这些费用,既然自己大半年没有居住在该小区,那也不应该缴纳相关的费用。
物业中心的克服人员表示:即使你不居住,那也应该要缴纳物业费。
小王也坚持自己的观点,坚决不缴纳,甚至想要诉讼该物业公司。但接下来,物业公司的经理和小王谈了一次话,就让小王乖乖的缴纳了欠下的费用。
原来,物业公司的经理和小王讲法了,有根有据,让小王明白了其中的道理,自然就自觉的缴纳了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针对小王这种不长期不居住的情形,物业管理条例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无人居住的物业费按照50%或者让70%缴纳,但不同地区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
为了避免“炒房热”,如果连续空闲一年以上没人居住的,那么则应该按照100%的物业费进行缴纳,如果拒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则可以起诉业主。
关于取暖费,《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规定“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不得以放弃权利作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也就是说,即使你空闲房屋没有居住,那么也不能够因为你没有居住而放弃履行义务。因此,小王的房子空置,但物业费和取暖费也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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