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10月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指那些改革之前参加工作,改革之后退休的人。其中,中人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待遇就有涉及到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实行省级归集管理、统一运营的制度,保叔所在城市厦门,目前职业年金暂未归集管理,由于涉及到各项参数验证等,职业年金管理信息系统也还在开发完善中,因此目前还不能办理支付。但按照人社部要求,年底前应该可以理顺,建议耐心等待,当是存钱,到时一下子领一大笔,也是非常可观。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满足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受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出国(境)定居:出国(境)定居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死亡: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人”的养老金怎么算?
改革对于中人的养老金计发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
1、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2、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按比例发放。
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
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新办法待遇月计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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