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银行倒闭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但是在我国的确已有先例: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诞生仅仅两年十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
并且对于银行破产,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曾在2017的博鳌亚洲论坛中表态,“如果要消除金融危机,必须要让危机暴露,要允许金融机构破产。”
图:摄图网
那问题来了,如果银行破产了,贷款者欠银行的房贷还用还吗?
那在这里,小智明确的告诉大家,贷款人与放贷银行是基于房屋贷款合同而建立的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虽然一些房屋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银行破产后,贷款人的房贷还要不要还的条款,但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房贷银行作为债权人,就算银行破产了,它仍然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一切债务。
所以即使放贷银行破产了,贷款人仍然需要还月供,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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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债权业务还有可能会被移至其他金融机构。就如海南发展银行的例子,国家指定工商银行接收其业务,不仅包括存款储蓄业务,同样包括贷款业务,工商银行会向原银行贷款客户继续清收贷款款项。
还有一种情况就如同企业破产相同,如果没有其他银行接收业务,国家则会设立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如果贷款人不还款,清算组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缴贷款。
也就是说,你的房贷继续供款,但是该银行不接受新的贷款和存款,待银行把相关债权拍卖出去之后,在新的金融机构你继续供款,银行的倒闭对你还房贷不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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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银行虽然有可能倒闭,但银行的业务不可能因此中止,银行也会提前对业务进行交割或清算,无论是存款还是贷款,都会得到妥善安置。也就是说,就算贷款的银行关门,贷款人还是要向新的债权人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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