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规范高送转 与业绩增长挂钩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简称《指引》),对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股份送转比例应当与业绩增长相匹配,不得利用高送转方案配合股东减持或限售股解禁,不得利用高送转方案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高送转属于权益的内部调整,无法直接反映和提升公司业绩,更无法直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高送转与公司业绩等指标挂钩,主要考虑是保证高送转有优良的业绩做支撑,使上市公司送转股回归本源,真正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实际股本扩张需求,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具体制度安排上,明确高送转与业绩增长相挂钩,业绩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股本摊薄比例。同时,若公司亏损、业绩降幅较大、送转后每股收益过度摊薄、重要股东减持或所持限售股解禁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均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高送转对市场来说,通常积极意义较大。根据《指引》的规定,“亏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每股送转股比例应当与净利润或净资产增长幅度等挂钩。这样只有绩优股才能高送转,就可以防止垃圾股利用高送转进行炒作,进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赵亚赟表示,送转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匹配,可以对培养价值投资观念,降低股市风险,这对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指引》规定10送转10需要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在100%以上或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在100%以上的条件,就阻断了一些业绩差的上市公司希望通过高送转来达到炒作套利,违规减持解禁等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尚震宇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高送转属于上市公司权益的内部调整,无法直接反映和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和价值,所以要求送转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匹配,可以从制度上有效切断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利益输送的传导路径,切实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高送转方案设“禁披期”

■本报见习记者 孟珂

日前,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简称《指引》)。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持续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引导市场回归价值投资的又一重要举措。

广发证券首席分析师戴康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高送转反映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持续高成长的信心,严监管下高送转股票与业绩挂钩程度变高,这有助于高送转回归理性。

据了解,市场普遍诟病的大股东借助高送转“抬轿式”减持、限售股解禁前后披露高送转等现象,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指引》明确规定,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或者在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指引》还规定,相关股东应当披露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以及未来4个月至6个月的减持计划,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以约束利用高送转配合减持的行为,为投资者明晰其中潜藏的减持风险等。

一位来自天风证券的分析师表示,从近两年市场的整体情况可以看到,监管层对高送转乱象的整治取得了显著效果。

“高送转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及流通股本增加,股价降低,吸引资金量低的中小投资者,有助于提高市场活跃度,业绩挂钩后流动性提振效果更佳。”戴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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