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最迟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

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共有57.86万人参保,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83万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7.03万人,参保率始终稳定在99%以上。

2019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50元,各级财政补助均为650元/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含补充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除需缴纳300元外,另需缴纳补充保险金,缴费标准按年龄区分如下:

40周岁以下的应缴补充基金375元/人,

41—50周岁的应缴补充基金450元/人,

51—55周岁(女)和51—60周岁(男)的应缴补充基金525元/人,

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应缴补充基金675元/人。

除此之外,我市对符合《丹阳市医疗救助办法》文件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临救大重病患者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此次缴费时间及方式为: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居民需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到户籍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人社中心参续保缴费。其中,按村组、社区集中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件各乡镇人社中心通知);单个零星缴费时间:2019年1月3日—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城乡居民补充医保(原城镇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农商行或建行)网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三)年中参保的特殊人群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需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生证、退伍证或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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