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处罚*ST长生为何只罚一点点?律师这样说

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章卉)今日晚间,长生生物(股票简称*ST长生)发布公告称,今日收到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同日,公司还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责任人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网友看到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优点吃惊:为何只罚一点点?

事先告知书指,2018年10月16日,公司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触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深交所表示,公司可以在收到上述事先告知书的10个交易日内提交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此外,公司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上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志伟、杨鸣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不是手下留情!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对于公司的顶格罚款60万元,对于个人的顶格罚款只有30万元。”12月11日晚,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在接受本端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上市公司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

事实上,这样的反响早在2017年证监会对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作出行政处罚时已有体现。证监会2017年4月21日宣布,证监会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证监会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财经评论员皮海洲曾一阵见血地指出:股市对造假者的处罚太轻,虽然证监会表示“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问题是,《证券法》本身的规定却未必能严办违法违规者,这才有了包括弄虚作假在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股市上横行。因此,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是当下《证券法》修改必须需要解决的问题。

“证监会正式处罚长生生物,标志着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其实,早在国家药监局发布通报的次日,我们已经率先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随着正式处罚公布,我们将分批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索赔”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一、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16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二、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预计长生生物案索赔人数众多,索赔金额巨大,索赔周期很漫长,上市公司有可能退市或破产,最终赔付、执行情况不太乐观,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诉讼、执行风险,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建议投资者先咨询专业律师,根据自身交易情况,再考虑分批或暂缓起诉。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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