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法院今发布《2013-2017年公司类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王雨堃 记者 袁玮)为进一步发挥司法对商事活动的规范指引作用,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天下午,长宁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2017年公司类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公司类纠纷案件中一半以上是股权转让纠纷案,白皮书就企业家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加强法律风险的源头防控提出相关建议。

图说:长宁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袁玮 摄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2013年至2017年,长宁法院共受理公司类纠纷案件417件,审结411件,涉案总标的约5.44亿元。这类案件的数量总体保持平稳,涉案标的额稳中有升,同时案件审理周期持续拉长,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判决成为主要结案方式。此外,纠纷类型相对集中,其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所占比例过半。

白皮书显示,过去5年长宁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主要集中在股权转让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这6大类。

白皮书从企业家涉诉视角对纠纷作类型化梳理,包括所占比例、结案方式、原被告性质、原告诉请内容及理由、案件处理结果等,并对每一类案件反映出的企业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作出提示。如通过分析发现,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二是股权转让合同存在瑕疵导致无效或可解除,比如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或者因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

根据类型化分析结果,白皮书就企业家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加强法律风险的源头防控提出了相关建议,如设立公司时应认真对待和制定公司章程,尤其应对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重要事项明确约定;股权转让时,受让股东应事先对目标公司做充分的尽职调查,结合经营管理、股权结构、债权债务以及发展前景等情况综合判断;股东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利用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等公司内部治理途径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因消极行为错失自力救济良机,进而引发诉讼等。

据悉,今年年初长宁法院成立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发布《关于加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十条意见》,从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企业家权益案件、推进涉企业家权益纠纷案件精品战略、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此次白皮书的发布聚焦公司类纠纷,是长宁法院深入落实《十条意见》、坚持对各类企业依法保护、能动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及时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长宁法院表示,将继续做“守望者”,努力为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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