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周年 我国保险业经济规模体系不断壮大

4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保险业伴随40年的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壮大,从监管体制到市场活动,保险业打破窠臼,不断探索多元化发展之路,如一泉活水,浇灌实体经济发展,夯实中国经济向上发展的根基。当然,“摸着石头过河”,40年中,有成长,有进步,也必然少不了弯路。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社会稳定器”“经济减震器”的定位。40年来,保险业开放走在前端,保险业改革亦步步向前。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值此之际,蓝鲸财经诚挚推出《逐梦40年,致敬20人》大型专题策划。蓝鲸保险专访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业内人士等,回顾成绩、反思过往、直面问题、总结经验,同时,畅想未来,探索走过改革开放“不惑之年”后,保险业应有的精气神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保险业的飞速发展、政策的支持以及国民保险意识的提升,保险需求增长趋势明显。自2000年起至今,我国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实现了近22倍的增长,虽然近几年增速有所放缓,但是总体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根据发达国家养老资产配置来看,合理的养老金结构都具有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占比高于基本养老金的特征。以美国为例,2016年美国的三大支柱养老金资产占比分别为10%、55%和35%,市场化结构配置的背后反映出的是各类金融媒介的深度参与和广泛融合。2015年我国开始着手进行养老金改革,针对前两大支柱先后推出了《基本养老保险金投资管理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同时积极推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体系的建立,力图通过引入商业养老保险来扭转日趋严峻的养老形势。同时,健康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也预示着接下来的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延优惠政策已经蓄势待发,保险行业将在政策红利催动下站上腾飞的风口。

2013-2017年我国企业年金缴费增长情况(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

2018年保险行业开门红表现低于市场预期,规模保费虽仍然保持正增长,但新单增速出现明显放缓。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1~9月,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30661.79亿元,同比增长0.67%。其中,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8003.44亿元,同比增长12.68%;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1853.31亿元,同比下降3.48%。

2018年1-9月原保险保费收入及同比增长情况

图表来源:银保监会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9年中国人身保险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竞争现状与发展前景预测》

2018年1-9月财产保险公司TOP10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

图表来源:银保监会

2018年以来,国债长端利率呈下行趋势,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一度下降近40bps,引发了市场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担忧。利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把双刃剑,利率上行意味着存量债券投资的浮亏,但也意味着新增和到期再配置资产的收益率上行;利率下行意味着短期债券存量资产的浮盈,但也意味着新增和到期再配置资产的收益率下行。综合来看,在拉长的经济周期里,利率上行是保险公司的最优宏观环境。

利率上行对保险股的利好有一个“临界值”,并不是越高越好。我们认为4%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是这一临界值,在4%附近的上下波动都不会扰动保险股的投资逻辑,超过4%以后的利率大幅上行或者掉头下跌都需要警惕。目前十年期在3.75%左右,对保险公司而言如果在此位置企稳,对5%的长端投资收益率假设并不难实现。当前的利率水平相当于2014年下半年,如果以4-5年的资产久期来看,未来存量保险资产到期再投资的净投资收益率料将稳中有升。

国债收益率曲线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

老龄化趋势意味着未来将面临更大的医疗和健康支出需求。我国自从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并且速度不断加快,人口平均年龄随着医疗条件、水平的提升逐年提高。与此同时,还面临着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严峻局面,严重影响着我国养老金体系安全以及老年群体的经济保障。截至2017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0.5%,这个比例将逐年上升。老年人口抚养比也于2016年达到15%,创下历史新高,这就意味着老年人口自身的健康医疗需求开始逐步提升,而劳动人口承接的养老压力开始扩大,重压之下自身健康需求也会因此而激发。

我国老龄化日趋严重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

我国人口抚养比呈上升趋势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

保险行业投资建议:

1、在我国保险业治理实践中要遵循过程思维、和谐思维和消费者是上帝三个基本的思维。治理不是一次性行为,没有一劳永逸的治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过程是治理结构与机制完善和优化的过程,因此,治理的持续性改进和优化是保险业治理发展中的必然和必须的功课。治理内涵中有一定的制衡内容,但需要说明的是制衡不是治理的核心,决策科学才是治理的核心。因此在治理实践过程中,要避免出现不和谐的景象。这里的不和谐不是会议中提出了反对意见,而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使得会议等治理机制无法运作,甚至出现对簿公堂的情况。保险业治理的有效运作不能仅仅依靠《保险法》《公司法》等硬性规则,还需强调软性规则,讲究和谐治理。

2、治理风险是一项基础性风险,所以必须整合来自各个层次的治理力量,除了保险机构自身之外,还有来自机构外部的第三方、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治理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建立第三方治理、机构自主治理、行业自律和保险监管“四位一体”的立体治理链条。

3、保险业治理实践中,往往强调各治理主体的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例如保险机构的治理主体来自于机构的内、外部,包括对保险机构进行监管的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进行行业自律的行业协会、对保险机构进行内部监督的独立董事、对保险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的事务所等。所谓治理主体的协同是指为了最大化发挥治理能力,不同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事务所等治理主体之间的紧密配合。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混业经营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银行监管、证券监管等机构之间协同互动的重要性凸显。所谓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强调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是双向的,而不是简单的治理与被治理关系,即使是同类型治理主体,两者之间也是双向联系。协同互动的目标是形成治理合力。

4、在保险公司内部治理方面,因为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是风险,所以风险管理格外重要,而风险监控是重要的内部治理机制。风险识别、衡量和控制的技术层面不是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实施和操作:一方面是要对保险公司已有各种内、外部监督和控制机制进行整合,发挥出大监控体系的协同效应;另外一方面要对相关监控机构的职能边界以及相互关系进行明确,至少在公司内部层面避免功能的交叉和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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