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王建挪用银行存款除了给自己挥霍外,还给助手买车买别墅。
1
胆大包天!干了 14 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来的总归会来的,不过是早与晚的问题。
12 月 21 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将原兴业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行长王建的犯罪事实公之于众。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原兴业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行长王建因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出生于 1966 年的王建,曾在兴业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先后担任客户经理、行长助理、行长。在此期间,王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使用伪造印章、银行单据等虚假手段,挪用多家单位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的存款归个人使用,其中包括某部队的 1 亿元、神华能源公司的 23.83 亿元。
整个挪用资金的过程中,王建采取 " 拆东墙补西墙 " 的方式填补此前挪用后的存款缺口。直至案发,王建挪用神华能源公司的存款中仍有 19.83 亿元尚未归还。
事实上,此案当中,王建的同案犯多达 9 人,一审后,多人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判决书显示,王建主要犯罪事实包括挪用资金、洗钱及行贿。具体来看,王建先后挪用了 6 笔银行存款,分别来自于四家单位及一个资产管理项目,挪用行为时间跨度长达 14 年。
最早一笔,是 2001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2 月,王建伙同他人将神华铁路货车公司存放于兴业银行长安支行的存款 2 亿多元挪出,用于个人经营和消费。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玩起了 " 拆东墙补西墙 " 的戏码。
后来为将上述挪用神华铁路的钱补上,2004 年 12 月,王建伙同他人将某部队的一亿多元存款挪用。不到 3 年后,王建将神东天隆公司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开立的账户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分多次将该公司存款及利息共计超 3 亿元挪出,部分用于个人经营、借贷及消费,部分用于归还此前挪用的两笔存款。
时隔 4 年后,王建再次出手。
2012 年 10 月,王建伙同他人使用伪造印章、银行单据等手段,将神华能源公司的 4 亿元存款挪出。这笔钱被挪用后,除了部分用于个人经营、借贷及消费,还填上了此前挖的窟窿。至此,王建挪用神东天隆公司的 3 亿多元被全部归还。
接下来,王建挪用了一笔数目巨大的资金。
2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兴业银行长安支行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中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开展 " 锐富组合 34 号 " 资产管理项目,在这个过程中,王建使用伪造印章、银行单据的手段,利用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中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疏漏,将约定存放于兴业银行长安支行专用结算账户中的 25 亿元存放于由王建等人控制的其他账户,后分多次将这 25 亿元挪出。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来自 " 锐富组合 34 号 " 资管项目、高达 25 亿元的资金填补了此前挪用神华能源的 4 亿大坑,但为了填新坑,神华能源再次被装了进去。
2014 年 7 月至 9 月,王建伙同他人分两次将神华能源的 19.83 亿元存款挪出,用于归还此前挪用的 " 锐富组合 34 号 " 资产管理项目资金。
也正是这笔钱,成为将王建送进监狱的导火索。
2015 年 8 月 6 日,上述神华能源公司的存款到期后未能兑付,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本案一审宣判前,上述资金尚未归还。
今年 2 月,因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王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而此时,距离他挪用第一笔客户存款已过去 17 年时间。
2
神华能源有 " 内奸 "
王建挪用的第一笔资金来源——神华铁路货车公司,则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能源)全资子公司。
神华能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起人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0 月,系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王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07 年年底或者 2008 年,神华能源公司上市以后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开户,存款多达七八个亿。
2012 年,因为要把神华能源公司的钱挪出来补神东天隆公司的窟窿,王建就把神华能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模给了山东鑫光能源开发公司法院人张青,让他帮忙刻了一套。之后,其把银行预留的联系人变更为赵某,让张青冒充赵某接银行的转账确认电话。
2012 年 10 月,其私自将神华能源公司存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账户上的 4 亿元转走。
2014 年 7 月和 2014 年 9 月,其私自将神华能源公司账户上的 20 亿元转到中再资产管理公司,之后又转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用以归还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的 25 亿元和利息。
当时神华能源公司的账户上没这么多钱,第一次其找神华能源公司的财务副总杨某拉存款,杨某从公司在其他银行的账上转过来 3.5 亿元,第二次其又找神华能源公司的财务总监张某以拉存款的名义让她转过来 15.5 亿元。
判决书显示,2011 年至 2015 年,神华能源公司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多次进行大额存款。为答谢神华能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杨某在上述存款业务中给予的照顾,被告人王建分多次给予杨某钱款共计人民币 341.6 万元。
把钱从银行转走后,王建托人每个月伪造对账单和利息单。其从神华能源公司转出的钱款中,有 2 亿元用于购房、购买手表、珠宝和日常花销等,还之前挪用神华能源公司的资金 4 亿元,投资润德公司、中瑞公司 6 亿元,支付广发银行佛山分行正常利息 8000 万元、管理费 9000 万元及支付中间人好处费共 2 亿元。
2015 年 2 月,王建找到杨某,把神华能源公司的 20 亿元全部做成高收益的结构化存款,期限是 45 天。2015 年 4 月到期后,王建找杨某、王某和张某又延了一期。虽然一再延期兑付,最终还是被发现。
3
给做假助手买房又买车
在此案中,有一个人的角色十分关键,贯穿王建作案始终,即为王建做假单据的贺强。
据王建供述,2004 年第四季度,赵刚和徐雷从某部队拉来 1 亿元存款,其按照 4% 的比例给了赵刚和徐雷 400 万元好处费。
这笔钱进入银行账户后,为了方便挪出,其没有转成定期存款,而是找了一个姓陈的美籍华人做了一张存单。其挪用这 1 亿元补给神华铁路货车公司了。这笔钱在银行转存过两回,每次都是其让贺强通过电脑和打印机制作假的定期存单和利息单,其再加盖假的银行财务章和人名章后给军区财务送过去。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贺强,男,1967 年 5 月 1 日出生于北京市,大学专科文化,无业。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被羁押,同年 9 月 18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根据贺强供述,王建在任助理行长职务期间,找贺强去他办公室,让其帮忙填一个银行单据,当时王建给了其 Word 模板,其帮着调整格式,其问他为什么不自己填,他说他是行长并且是银行工作人员不能自已填,其知道他制作的是假的银行单据。
期间,王建给其购买了尼康和佳能相机各一套,每套价值七八万元。2001 年至 2013 年,其就在自己家里用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帮助王建制作假的银行单据。王建从兴业银行给其拿来空白的存单和利息单,其通过 Word 文档调整格式与字体,基本上可以达到和银行出来的格式基本一致。入账单是其按照王建提供的信息在王建办公室手填的。
账户流水单需要先用扫描仪扫描,再用 PS 修图把数字抹掉,修改上王建提供的数字。王建给其的空白单据上没有印章,其在王建北京的家中打印单据期间也没有见过银行或者其他公司的印章。
根据王建的供述,王建在 2005 年前后给贺强购买过一辆福特轿车,后来置换成了丰田霸道,还给他买了一辆 JEEP 指南者。2013 年 10 月份,王建给贺强购买了连排别墅,600 万余元;贺强在马驹桥新海南里样本小区的房贷是王建给还的钱,200 万元左右。
文章综合了中国基金报、裁判文书网等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