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推动收视率调查升级:从“互联网+”到“收视率+”

大数据推动收视率调查升级:从“互联网+”到“收视率+”

媒介融合时代,基于互联网平台和数字技术背景下的多屏化、社交化、移动化等应用方式,在分流电视观众的同时,也在积极推动着电视开辟新的价值增量空间,这一过程被称为电视的“互联网+”。同时,以电视端直播收看为对象的传统收视调查在反映电视增量价值上亟需拓展创新,这一过程则可称为“收视率+”。一定意义上说,电视的“互联网+”和“收视率+”互为因果。因为有了“互联网+”,所以亟需推动“收视率+”;反过来,及时、科学、规范的“收视率+”也非常有助于电视的“互联网+”升级和发展。

电视的“互联网+”也可以简称为“电视+”。“电视+”的融合发展远非节目多屏传播这么简单。电视购物、互联网电视、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社会化媒体营销,乃至3D打印、社交游戏等,都可以连接为“电视+”,所以“电视+”是个大格局,以视频的跨平台、多终端、个性化、互动化传播为纽带,绽放出面向以互联网创新为动力的新经济、新生活的电视大时代。

所以,电视观众调查需要为电视传播提供与时俱进的价值量化工具,推动电视增量价值的变现。从方法和技术路径上探讨,这一过程可以分解为六大环节。一是进一步完善电视直播收视测量,这仍是视频媒体传播的价值核心。二是利用好基于增强互动电视(包括数字有线电视、IPTV和OTT电视)传播形成的回路数据,展开对基于电视屏幕的长尾和碎片化收视行为的归总与精细化测量。三是对户外电视收视行为的监测,这仍然只涵盖电视屏幕。四是测量电视节目延伸到互联网个人终端包括电脑、PAD和智能手机等屏幕上的收视行为。五是围绕电视节目传播与社交媒体讨论之间的互动关系,定量研究社会化电视及其营销价值。六是建立电视节目传播与互动的即时入口,连接电商和互联网金融,通过即时互动营销,打通收视、广告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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