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并决定从2019年元月1号起施行。昨天(12月27日),宝应电视台记者就个税抵扣新政,专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的相关负责人。
为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对1994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作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税收优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为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给予家庭生计必要支出减除;明确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可以依法扣除。
居民关心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从2019年1月1号计算个税时可以扣除。据介绍,纳税人可以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模板给扣缴义务人,也可自己通过APP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页端进行填写推送。
此外,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全年各项收入累计超过6万元,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