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恒锋信息董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受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恒锋信息董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受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陈芳)

来源:福建证监局

当事人:陈芳,女,1967年10月出生,时任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信息,股票简称“恒锋信息”,股票代码300605)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住所为福州市仓山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芳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芳未要求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芳违法事实如下:

陈芳自2018年1月23日起任恒锋信息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11月5日辞去上述职务。

2018年2月8日,陈芳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证券账户上持有的恒锋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513,073股上市流通。2018年4月,陈芳将中泰证券账户持有的128,000股股票转托管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其本人账户。

2018年3月19日,恒锋信息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陈芳系授予股票的激励对象成员。

2018年4月2日,恒锋信息发布《关于部分特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披露了陈芳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内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000股。

2018年5月8日,恒锋信息授予陈芳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0,000股,授予价格12.04元/股,合计金额240,800元。

2018年5月10日,陈芳通过本人手机下单卖出了其在中银国际证券账户持有的“恒锋信息”股票10,000股,成交均价28.53元,合计金额285,300元。

2018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芳的监管函》,认定陈芳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陈芳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

上述违法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开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手机信息等证据证明。

陈芳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

对陈芳处以警告。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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