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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华贸物流副总经理刘庆武因短线交易收到上交所监管函。
文件显示,刘庆武参与了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于2017年6月21日登记完成。
2017年11月1日,刘庆武卖出公司股票1万股。
上交所指出,刘庆武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其在参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同时,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未及时申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直至2018年6月2日才就前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刘庆武已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违规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8.14万元上缴公司。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刘庆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表示,考虑到刘庆武违规行为涉及的股票来源于股权激励行权而非二级市场买入,其主观上对股权激励行权买入的时机选择难以控制,短线交易的主观恶意和获利动机不明显,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刘庆武予以监管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刘庆武,历任大通空运(中国)有限公司公司青岛分公司经理、大连分公司经理、北京公司出口部经理,立邦公司北京、大连、青岛首席代表,副总经理,市场部经理;智傲物流北方区董事总经理,项目物流大中国区董事总经理。现任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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