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03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一波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1人,代表股份72,01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72,012,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2,858,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1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7,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陈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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