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企惠企政策访谈丨大渡口区商务委: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

近日,大渡口区商务委、大渡口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22年大渡口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主要对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四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推动大渡口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为此,大渡口区融媒体中心记者专访了大渡口区商务委信息化科科长宋伦顺,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大渡口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对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四方面的支持方向和标准是什么?

宋伦顺: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的支持方向是以人口相对聚集的镇街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等;鼓励大型连锁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镇街商业集聚区。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镇街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的支持方向是建设改造一批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和镇、村快递物流站点,重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发展设施,增强对农村的辐射能力;鼓励共同配送项目,整合区域邮政、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的支持方向是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镇、村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邮政、商贸流通企业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提高镇街、村社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的支持方向是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大渡口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项目支持要求以及项目实施期限是什么?

宋伦顺:

项目支持要求是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支持项目库,对已完成或在2022年12月31日前能提前完成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大渡口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进行项目申报?

宋伦顺:

一、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区级部门和区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2年,项目需于2022年1月1日后启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四、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大渡口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项目申报需要哪些程序?

宋伦顺: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申请表、申报承诺书、项目方案,通过镇街初审后,再向大渡口区商务委提交项目资料。

二、项目审核。大渡口区商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大渡口区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大渡口区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大渡口区商务委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审核验收要求和标准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由大渡口区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大渡口区商务委据实审核后,大渡口区财政局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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