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广西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升被提起公诉

  中新经纬7月2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27日消息,近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升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东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东升利用担任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储粮北方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挪用给私营企业用于营利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的公司提供服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24日公布的中储粮集团公司党组对4名干部作出处分决定显示,中储粮广西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升被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经查,张东升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向特定关系人提供资金、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费率向特定关系人提供散粮车服务、将商品房销售代理权交由特定关系人承揽等重大事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对名下房产情况隐瞒不报。违反廉洁纪律,个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业务非法获利,搞“靠粮吃粮”;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借机敛财;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公款接待、赠送礼品;长期无偿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高档豪华轿车;无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宾馆住宿服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任职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承发包。在提供资金支持、工程项目承揽、粮食收储业务等方面接受特定关系人的请托,为本人和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东升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等犯罪。张东升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2022年4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储粮集团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东升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西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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