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工作时长未超法定上限,也要避免超过承受极限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滨江人社 消息,7月29日,杭州滨江区人社局再通报“22岁女孩加班猝死”核查情况,通报表示,工作时长未超法定上限,企业用工存在不规范行为。(据7月29日极目新闻

通报称,经核查,当事人徐某某2021年9月27日进入杭州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习,2022年7月1日取得毕业证书后正式入职,从事直播运营工作。7月5日起因身体不适请假,7月8日到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就诊并入院治疗,7月26日不幸去世。

相关情况通报 (来源:@滨江人社)

经查,该企业日常工作时间为11:00- 20:00(午餐和晚餐各休息一小时),直播运营人员如夜间开展直播的,第二天给予同等时长补休。根据当事人请假前10天考勤记录,有6天存在夜间直播的情况,均已在第2天安排补休。虽然当事人在此期间每日工作时长未超过法定上限,但该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存在不规范行为,将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企业用工具体存在哪种不规范行为,通报中没有说。一句“每日工作时长未超过法定上限”,引来网友热议。有的认为通报轻描淡写,据此分析,女孩上的是夜班,没有加班。也有的质疑,夜间直播到太晚不好,影响观众休息,也影响从业者休息。

上夜班的情形,在多个行业都存在。“工作时长未超过法定上限”,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因生产生活需要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些规定,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即便没有加班,正常的工作也不应以牺牲健康为代价。对于上夜班的,第二天要安排补休,就是这个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由于法律只规定上班时长,并没有对如何上夜班作出具体规定。如何安排白班与夜班,就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以及员工个人的健康状况来定。由于夜班工作改变了正常的作息规律,工作比较辛苦,属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因此,能不能上夜班,还要因人而异。

此前据媒体报道,女孩被同事送到医院时已经心跳呼吸骤停。女孩连续四五天,每天熬夜加班到凌晨四五点。女孩事发前还出现了感冒、胸闷不适的症状,受父亲和公司催促才决定请假看病,在家休息。

根据通报,当事女孩7月5日起因身体不适请假,7月8日到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就诊并入院治疗,7月26日不幸去世。这个情况,也引来网友痛惜,认为如果早点到医院就医,也许不至于此。

诚如接诊医师的感慨,“身体是自己的本钱,年轻人不要过度消耗自己的身体健康。”即便企业安排的工作未超过法定上限,也要考虑个人的承受极限,损害健康的后果承受不起,也不值得。

悲剧令人痛心,避免这样的意外,要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相向而行。一方面,企业要合理安排工作量与工作时段,要考虑员工的承受力,避免员工下班后还要被迫“自愿加班”,以完成单位的工作考核与绩效目标;另一方面,员工也要懂得自我保护,注意结合身体实际量力而行,注意劳逸结合,如果感到疲劳或不适,要及时休息或就医,不能抱着撑一撑就过去了的心理硬扛,生活再难,也不要让健康为难。单位也好,个人也好,对健康负责,才是真正对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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