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延长水电气费用缓缴期

  天山网讯 8月24日,自治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二条规定: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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