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还贷 掩盖不良贷款 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被罚款55万元

  中国青年网哈尔滨8月31日电(记者 夏烯然)8月30日,黑龙江银保监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存在以贷还贷、掩盖不良贷款等违法违规事实,被双鸭山银保监分局罚款55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存在“以贷还贷、掩盖不良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被双鸭山银保监分局罚款35万元。 

  龙江银行双鸭山龙兴支行存在“未落实待贷审会股权质押管理要求”的违法违规事实,被双鸭山银保监分局罚款20万元。 

  尹东远对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以贷还贷、掩盖不良贷款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被双鸭山银保监分局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4、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5、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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