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过期一分钟”问题,需要把努力做在“临期之前”

大象新闻评论员 陈思

过期一分钟,也是过期。就像,十八岁的前一晚,即便发育完善,也不叫成年。

在保质期抵达之前,如果该超市将临期酸奶打折销售、或者随手附赠,那消费者大概率也不会提出索赔。问题是临期酸奶是否被摆放在正常商品间销售。

一般人去买这种包装食品,十有八九也不会立时拆开来吃。如果结账时未过期,到家吃拉肚子了,超市会赔偿吗?如果不会,那也就不要责怪消费者因过期一分钟而索赔。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临期产品,商品的使用价值已大打折扣。在2012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就发文,食品经营者要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并单独出售,如超市的“临期食品专柜”等。这种处理方法,已存在很多年。

其实很多国家也都推行有相关临期产品优惠政策,有的还会在保质期的基础上,增设“最佳赏味期”,过了最佳赏味期,食品就要打折促销。除此之外,这些临期产品还会免费提供给低收入者,为他们提供基础生活保障。

但是我国救济制度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对于临期食品也缺乏具体的处罚措施和“临期标准”。要解决“过期一分钟”的问题,需要把时间线拨到“临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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