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之后
黑龙江大庆一商户进价1.2元的土豆
售价从1.4元/斤涨至2元/斤
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
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
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
近日,黑龙江大庆一经营者进价1.2元/斤的土豆,销售价格从1.4元/斤涨至2元/斤被罚30万元,引发关注。
据大庆日报消息,8月20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批城内王三土豆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部进价1.2元/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斤涨至2元/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执法人员认为,王三土豆经营部利用其经营规模优势,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恶劣,拟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大庆市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一批哄抬物价的案件,其中均是日常蔬菜超过了最高差价率被处罚1万元—3万元不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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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庆市萨尔图区一家美果蔬店拟处罚1万元:
黄瓜进价3.5元/斤,售价4.58元/斤,加价率30.9%;
大葱进价3.5元/斤,售价4.58元/斤,加价率30.9%;
白圆葱进价1.2元/斤,售价1.58元/斤,加价率31.7%;
土豆进价2.2元/斤,售价2.88元/斤,加价率30.9%;
青笋进价3.8元/斤,售价4.99元/斤,加价率31.3%。
②大庆市萨尔图区百湖佳佳乐购超市拟处罚2万元。
大龙茄子进价2.07元/斤,售价2.98元/斤,加价率43.9%;
土豆平均进价1.45元/斤,售价1.98元/斤,加价率36.5%。
③大庆高新区惠购生活生鲜超市拟处罚2万元。
黄瓜进价5元/斤,售价7.98元/斤,加价率59.6%;
芹菜进价4元/斤,售价6.98元/斤,加价率74.5%。
④大庆高新区乐邻鲜生活超市拟处罚2万元。
白菜进价2元/斤,售价2.98元/斤,加价率49%;
茄子进价3元/斤,售价4.98元/斤,加价率66%。
⑤大庆市龙凤区莹阳客隆超市拟处罚1万元。
油豆角进价5.5元/斤,售价8.98元/斤,加价率63.27%。
⑥大庆市让胡路区九宝果蔬超市拟处罚0.5万元。
销售的土豆进价2元/斤,售价3元/斤,加价率50%。
⑦大庆市让胡路区丰泽园庆果生鲜超市拟处罚1万元。
土豆进价1.3元/斤,售价1.88元/斤,加价率44.6%。
⑧大庆市让胡路区希望庆果生鲜超市拟处罚3万元。
角瓜进价1.34元/斤,售价1.98元/斤,加价率47.76%;
豇豆角进价3.4元/斤,售价4.98元/斤,加价率46.47%;
西兰花进价3.65元/斤,售价4.98元/斤,加价率36.44%;
螺丝椒进价3.7元/斤,售价4.98元/斤,加价率34.59%。
大庆市场监管局回应:处罚合理
8月31日,大庆市市场监管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他是批发商,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指挥部发布的司法公告,要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公告内要求,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物价行为依法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推动商品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没收所得的,处5万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是合理的,并且这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据。在疫情初期把价格控制住,百姓买菜才能便宜,不从源头来打击的话到中端、后端(价格)那不越涨越高吗?”该工作人员回应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第四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利用疫情哄抬物价
除了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还可能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从民事角度看
商家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
出售商品的行为
属于“显失公平”
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若消费者(买方)有异议
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关系
相互返还
哄抬物价并不是犯罪的行为
但如果在疫情或者其他紧急的情况下
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
囤积居奇、哄抬物资价值
非法牟利数额达到一万以上的
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哄抬物价
打这两个电话举报吧!
发现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及时拨打政府热线
12345、12315
投诉举报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自大庆日报、山东商报、四川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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