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首次联合公告对外发布“政策包”,聚焦这个领域

前海合作区在金融业对外开放中不断提质增效,特别是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目前已签约入驻200家金融机构,港资外资机构占三成。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丨温柔


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八条”措施)在深港两地同步正式发布。

“十八条”措施是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具体行动,对深化深港金融领域务实创新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这也将进一步促进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有力服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十八条”措施提出,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前海桂湾、前湾片区)内以梦海大道、桂湾四路为纵横双轴,统筹两侧优质产业载体,拓展8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此外,“十八条”措施在“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双向合作”“支持做大规模集聚发展”“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生态环境”等方面出台多项具体举措。比如,支持香港创新科技发展。鼓励前海QDIE管理企业投资香港创新科技,对投资香港科学园或香港数码港在园企业、曾入选参与香港科学园或香港数码港培育计划项目以及曾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项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单笔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深港首次以联合公告形式发布措施

此次“十八条”措施是在深入研究、广泛调研深港两地私募业界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基础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下简称香港财库局)共同研究推出支持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务实有力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十八条”措施是深港首次采取联合公告形式对外发布“政策包”,不仅是一种合作机制创新,也为前海深化深港合作探索一条新路。同时,双方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进深港金融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前海石(2021年7月15日摄)。新华社记者 毛思倩 摄

实际上,自去年9月6日《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发布以来,前海合作区在金融业对外开放中不断提质增效。特别是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目前已签约入驻200家金融机构,港资外资机构占三成,恒生前海基金、联易融数字科技、大新银行等重点港资、外资金融机构落子前海。

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双向合作

香港金融业界多次提出,希望拓宽深港私募股权基金合作渠道。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香港财库局积极回应业界诉求,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香港LPF开拓海外业务,同时优化前海QFLP试点工作,推出优化准入门槛、拓宽投资范围、灵活配置项目等务实举措,明确自机构提交完整合格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

特别是,“十八条”措施提出,拓宽香港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及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并获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给予前海风投创投机构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前海优质基础设施项目通过REITs形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给予项目所属权益人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最高奖励可超过5000万元

此次,“十八条”措施同时从落户奖励、租金补贴、集聚扶持、经营团队、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全方位支持风投创投机构,还可叠加市级扶持政策和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政策,合计最高奖励可超过5000万元。

在大力吸引国际资管机构落户方面,支持境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国际资管机构、香港家族办公室等落户前海,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前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按照实收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新获得试点资格符合条件的外资QFLP和WFOE PFM管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方日报记者 朱洪波 摄

特别是,“十八条”措施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对前海风投创投机构投资深圳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满2年,被投深圳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对其管理企业按照投资金额的1%、单笔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此外,在人才奖励方面,按照在前海设立基金的管理费收入的4%、每年最高300万元给予经营团队扶持。

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环境

“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生态环境”是此次“十八条”措施尤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十八条”措施提出,鼓励产业引导基金让利。优化前海产业引导基金激励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投资深圳企业的按照一定系数计算返投金额,适当放宽出资规模和返投比例要求,适度向社会资本、管理团队让利。支持前海产业引导基金与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产业引导基金建立联合尽调、联合投资等机制,协同提高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效率。

“十八条”措施还提出提升综合服务水平。联合南山区、宝安区建立优质被投企业项目库,支持前海深港基金载体功能提升,建立优质风投创投机构库,开展项目对接路演等“一揽子”服务。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构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和多元化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会计、税务、法律等香港专业人士在前海便利化跨境执业。研究探索有利于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税收环境。

据悉,“十八条”措施涉及的奖励和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批等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申报指南实施。自2022年9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特别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前海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风投创投机构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申请享受市级扶持政策,市级政策可与前海政策叠加享受。同时符合南山区或宝安区风投创投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叠加享受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责编丨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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