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7项违法行为!钱袋宝被罚1165万元

  中新经纬9月13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袋宝”)因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等多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警告,并处罚款1165万元。

  具体来看,钱袋宝共涉及17项违法行为:

  1. 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审核要求,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

  4. 未按规定留存入网资料;

  5. 违规设置收单结算账户;

  6. 服务协议制定不规范;

  7. 违规进行非同名账户资金划转;

  8. 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

  9. 未将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

  10.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

  12. 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13.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14. 侵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15. 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

  16. 未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其自身权益有重大关系的重要内容;

  17. 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截图来源:央行网站

  中新经纬注意到,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钱袋宝总经理赵建户。赵建户因对钱袋宝的相关违法事实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其警告,并处罚款30.6万元。

  该公司官网信息显示,钱袋宝是美团全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于美团自身业务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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