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事关你的公积金!再次提取还商贷无需借款合同和征信报告

生活报记者15日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再次提取还商贷取消借款合同和征信报告,但是广大职工还不熟知,为此,解答如下并进行提醒:

什么是再次提取还商贷?

职工自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的,申请同笔贷款提取视为再次提取。取消借款合同、借款人征信报告。

需要哪些材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

①提交身份证明;②近期还款凭证。

(二)借款人配偶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

①提交身份证明;②近期还款凭证;③婚姻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

近期还款凭证可由以下途径获得:

1、贷款银行加盖印章的近期还款凭证(纸质版);

2、职工也可以现场授权打印本人征信报告;

3、贷款银行APP 、“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提供的还款信息;

4、贷款银行共享数据提供的还款信息(智慧公积金)。

例如:在以下几家本市银行办理过贷款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与银行进行数据共享,职工本人无需再提供还款信息,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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