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未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属于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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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青岛海关
监制/ 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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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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