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864号建议的答复
国药监建〔2022〕68号
初建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人参产业两项法规进行修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国药典》自2005版起,人参标准的来源项即为:本品为五加科植物人参Panax ginseng C.A.Mey.的干燥根和根茎。多于秋季采挖,洗净,经晒干或烘干。栽培的俗称“园参”;播种在山林野生状态下自然生长的称“林下山参”,习称“籽海”。
真正意义上的野生人参常称为“野山参”,其物种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适宜纳入《中国药典》。
对于播种在山林野生状态下自然生长的人参,以“林下山参”命名更能准确反映药材的来源,使用“野山参”命名,易造成混淆。
2022年7月12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了“关于做好人参资源保护与开发”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感谢您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 010-88331133
国家药监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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