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好的落地价突然变成“成交价”?消委协调后退还全部定金

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通讯员 王露 聂喜洋

说好了14万元的落地价,临到提车时却变为成交价,若要“包干”,还要再加1万元。近日,市民段先生十分郁闷:原本买车是一件高兴事,却变成了糟心事。无奈之下,他只好向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10月24日,段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经调解,他已收到商家退还的3万元预付款。

临到提车,“落地价”变成“成交价”

10月2日,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段先生在武汉汉阳一处车展上看中某品牌的一款汽车,便与现场一名张姓销售人员沟通。交谈中,小张承诺,段先生可以14万元的“落地价”(即包括汽车价格、购置税、保险、上牌等在内的价格)购买该品牌一款高配置车型。段先生动心了,当场交付了3万元定金,并与对方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

“签合同时,我特地看了一下内容,发现里面并没有注明14万元还要包括购置税等内容,但对方信誓旦旦承诺不用担心。”10月20日,段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时车展现场十分嘈杂,他又是第一次买车,没有任何经验,听对方这一说,便按照对方的要求签字了。双方约定,节后便可提车。

10月11日,段先生接到小张通知,14日可来店里提车。14日下午,段先生和朋友一道,如约来到位于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的门店准备提车,但对方却以银行人员当天开会,办不了贷款为由,要求再约时间办理。段先生有些生气:“为了提车,我和朋友专门请了假,却空跑一趟。”随后,他多次拨打小张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调解现场(右侧方为湖北省消委调解员)

两天后,小张再次联系段先生,称可以过来提车了,但按照公司规定,14万只能是汽车成交价,不包含购置税、保险等费用,若要“包干”则需再加1万元。这让段先生无法接受:“我们在车展现场明明说好14万元是‘落地价’,现在却临时加价,太不诚信了。”段先生认为,对方出尔反尔有失诚信,遂要求退款,但对方以段先生支付的3万元钱是“定金”为由,拒绝退款。

无奈之下,段先生只好通过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投诉。

消委介入,商家退还全部定金

10月19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工作人员邀请湖北省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专家、省消委特聘调解员、省律协调解中心律师、中南财大法学研究院教授等消费维权专家,对段先生与销售商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讨论。

段先生提供的合同

合同中,“合同单车成交价”一栏中显示14万元,且在合同条款最后还有这样一句话:“请您再三确认上述条款,如签字确认后,您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关平台举报、投诉的,您须向我司赔偿损失1万元,实际损失大于1万元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不得设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维权专家一致认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的,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应当明码标价。销售商在经营活动中涉嫌销售误导、虚假承诺、单方面订立不平等格式条款等侵权问题。

基于此,湖北省消委向该销售商发送了《消费侵权问题劝诫函》,劝诫销售商应当遵循诚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严禁强制消费。

10月19日,湖北省消委、省汽车流通协会、省消委特聘调解员等一同前往该销售商门店,组织被诉双方现场调解及劝诫普法教育。经调解,销售商同意退还段先生交付的3万元定金,并当场办理了退款手续。

(图片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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