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答南都:鼓励气候投融资试点挖掘和培育气候项目

  10月27日,在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目的是引导和促进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领域,这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抓手。

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为气候投融资领域的信息交流、政策标准研究、产融对接和国际合作搭建了平台。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牵头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今年8月,九部委联合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了第一批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

上述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其中有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等。

在发布会上,李高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气候投融资的工作:

一是引导试点地方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指导试点地方积极挖掘和培育气候项目,推动地方建立本区域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并规范项目的入库标准,确保入库项目的质量,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平台。

二是指导地方加强相关项目的碳核算和信息披露。指导地方对相关投资项目碳减排的效果开展核算,同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加强碳排放信息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是鼓励试点地方加快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同时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基于碳减排量的创新投融资工具和服务模式,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

四是支持试点地方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为试点地方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以制订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为抓手,将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发展路径、技术指标、产业特点、商业模式、风险防范、排放测算等因素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战略决策与投融资活动。

五是鼓励试点地方积极开拓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投资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对接,引导更多的国际资金投入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上来。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记者 | 宋凌燕

编辑 | 尚玉

审核 |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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