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异地就医购药!湖北省医保局最新通知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3680家医疗机构入选第21批省级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2159家零售药店入选第三批省级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

第21批省级医疗保障

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

通知

通知要求,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的要求,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支持异地门诊和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和清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异地门诊和住院费用,按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程,由省级统一组织清算。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费用。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

第三批省级医疗保障

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的

通知

通知要求,各异地定点药店应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的要求,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支持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和清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购药服务。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时,可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药店发生的异地购药费用,按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程,由省级组织统一清算。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异地定点药店按月结算费用。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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