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1日起,这类产品将征消费税!

财政部网站10月25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公告称,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编辑 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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