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2023年度“德州惠民保”新闻发布会举行。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进宝对2022年度“德州惠民保”运行情况、2023年度“德州惠民保”工作安排、产品内容等情况进行发布。
2023年度“德州惠民保”继续面向我市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维持79元低价不变、投保不设门槛、保障水平不设差别、目录外特定药品可报销、医保个人账户可购买五大“惠民属性”的基础上,按照打造“医保报不了、商保不能保”的补充保险的目标,产品内容持续优化,保险责任增加至四个:
保险责任一 对基本医保目录内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不含乙类自付),经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按起付线1.7万元、报销比例80%保障,最高保额100万元。其中既往症人员报销比例不降低,连续投保人员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保险责任二 对基本医保目录内住院、门诊慢特病乙类自付费用,按起付线1.9万元,报销比例20%保障,最高保额30万元。属于2023年度产品新增亮点内容。
保险责任三 对投保人在指定机构使用保险产品约定的34种特定药品费用和9种省市创新药品费用,按起付线1.7万元、报销比例80%保障,最高保额100万元。其中既往症人员报销比例不降低,连续投保人员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保险责任四 对投保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保险产品约定的12种特殊疾病特定药品费用,按起付线1万元、报销比例70%保障;对特殊疗效食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保障。最高保额30万元,其中特食品费用最高保额2万元。
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保障内容。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