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市场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60号令)的落实,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聘任食品安全总监,各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响应,个别小微型企业也主动参照规定要求,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目前,眉山市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生产企业21家,实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生产企业28家;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销售企业2家,实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销售企业7家。首批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37名。
下一步,各级包保干部将和眉山市市场监管系统监管人员一道,继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食品安全员管理梯队和内检体系,厘清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全面落实。(史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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