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所有标号柴油均为危化品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公告,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

  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柴油不分闪点大小,全部属于危险化学品,即市面上最常见的0号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重柴油也属于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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