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

本报讯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市财政局在市本级先行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需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承诺即可,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信用承诺制,是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将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中小企业活力,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审查程序。同时,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如发现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吕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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