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发2023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哪些变化?

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制定《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目录及标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目录及标准》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文件对打印机、车辆、家具等相关品目分类进行了调整细化,调整后品目名称编码与资产管理品目相统一。如:原有目录中打印机以喷墨、激光等技术进行分类,现调整为以彩色、黑白等功能进行分类;原有目录内车辆分为乘用车、客车,现调整细化为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原有目录中的家具用品,现调整细化为钢木床类、木质床类、办公桌、会议桌等22个品目。如下表:

涉及细化调整的品目对比表(点击查看原图)

《2023目录及标准》还提出,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在车辆集中采购中,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2023目录及标准》中进一步明确,率先在朝阳区、通州区试点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另外,《2023年版目录》不再限定三年执行期限,拟根据本市实际需要,适时优化调整。

以下为原文

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品目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第23-44项家具品目仅指办公家具(木质、金属、钢木类材质)。

二、目录内采购规则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可以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委托集采机构执行项目采购程序。

预算单位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地区限制,委托集采机构组织采购活动。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区,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我市所属京外办公的预算单位可以执行当地集中采购结果,并可委托当地集采机构组织本目录内产品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且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含)以上;

2.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节能环保等。

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在车辆集中采购中,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率先在朝阳区、通州区试点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全市共享

北京市各区共享本目录及标准,并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框架协议采购结果。

七、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报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实施。

八、涉密项目采购

各单位涉密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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